中新網(wǎng)8月7日電據(jù)韓國《亞洲經(jīng)濟》報道,當(dāng)?shù)貢r間7日,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向前總統(tǒng)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一案的終審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。負責(zé)調(diào)查“親信干政”事件的獨立檢察組要求法院判處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。法院將于8月25日下午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。
報道稱,除了要求判處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外,獨立檢察組還要求判處三星未來戰(zhàn)略室前室長崔志成、三星電子前社長張忠基和樸商鎮(zhèn)有期徒刑10年,前專務(wù)黃晟洙有期徒刑7年。
對李在镕首次正式審判于今年4月7日開始,至今一共進行53次審判,期間共有59名證人出席。樸槿惠作為最后一位證人,最終拒絕了傳喚。
資料圖:2017年4月7日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包括三星副會長李在镕在內(nèi)的4名三星集團高管進行開庭審理。
李在镕為解決三星集團繼承權(quán)問題,以支援崔順實女兒的馬術(shù)訓(xùn)練為名,承諾為其出資213億韓元,實際出資77.9億韓元。并向由崔順實控制的Mir和K體育財團出資204億韓元,向崔順實及其外甥女成立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出資16.28億韓元,獨檢組認定這屬于行賄行為。
為向崔順實行賄,李在镕違反多項法律。此外,去年12月,李在镕在出席韓國國會對于崔順實干政事件聽證會時,稱不認識崔順實母女,未接到有關(guān)支援馬術(shù)訓(xùn)練的報告,涉嫌作偽證。
李在镕一直否認上述指控,稱并非特殊照顧崔順實的女兒,而是為了支援馬術(shù)選手,向財團及英才中心的捐贈金也是出于公益目的。他堅持否認全部嫌疑,稱自己無罪,認為獨檢組過于牽強附會,證據(jù)及間接事實不足以支持公訴事實。
在進行最終陳述時,李在镕表示:“雖然無法理解公訴事實,但這全部都是我的過錯。”李在镕拘留期限將于本月27日到期,法院將在當(dāng)?shù)貢r間25日下午2時30分對其作出一審判決,屆時將通過電視進行直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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