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哪兒與藝龍糾紛案終審判決
原創(chuàng)
2015-07-03 09:48:39
【釘科技訊】去哪兒于7月2日上午宣布,其與藝龍之間有關(guān)《庫存分銷協(xié)議》的合約糾紛已獲北京高級人民法院(下稱“北京高院”)的終審判決。去哪兒有關(guān)負責人表示,這一判決對其未來業(yè)務、營運或財務狀況并不會造成重大影響。
北京高院在終審判決中維持了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日做出的判決:(1)去哪兒向藝龍支付52,335,369元和36,450,000元人民幣兩筆賠償;(2)藝龍向去哪兒支付8,127,400元人民幣的傭金;(3)雙方應當繼續(xù)履行《庫存分銷協(xié)議》。
法院還判決去哪兒向藝龍支付227599元人民幣的法律費用,訴訟費由雙方分攤。
案件可追溯至2013年,當年9月11日,藝龍起訴了去哪兒網(wǎng)子公司——北京趣拿軟件科技有限公司,稱去哪兒網(wǎng)違反合同擅自提前終止雙方的酒店庫存分銷合作。訴訟中,藝龍要求,去哪兒繼續(xù)善意履行合同,恢復酒店庫存分銷合作,并賠償因此給藝龍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此前,藝龍CEO崔廣福曾對此案作出過公開回應,認為法院判決的實質(zhì)信息是——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,違約必須按約定賠付。如果去哪兒網(wǎng)持續(xù)不履約,賠付金額將會更高。
去哪兒也曾公開表示,其支付給藝龍的52,335,369元不能提現(xiàn),只能按照藝龍與去哪兒網(wǎng)的廣告合約進行廣告消費,將錢打到藝龍設立在去哪兒網(wǎng)的廣告賬戶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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