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丁科技網觀察]同屬汽車自主品牌頂流的長安與吉利,最近的關系有那么些“愛恨糾結”的意味。這里的“愛”與“恨”都并非無緣無故。當然,目前來看,“愛”得未必深,“恨”卻很明顯,兩個品牌有對簿公堂的可能。
時值新車發(fā)布的集中期,前不久,車圈看起來掀起了一撥文案“互動”,其中就有吉利和長安。吉利預告新車時,海報中這樣寫:“銀河,每個人仰望的星空。”隨后,長安有,“仰望銀河,那是一抹深藍”(深藍)。
長安與吉利上一次受到頗多關注的“互動”,是在2018年10月、11月間,各自在對方的文案中亮相,相互祝賀。
但這次,長安與吉利的“互動”中很快出現了火藥味。
吉利旗下新能源車中高端系列“吉利銀河”發(fā)布的同時,“銀河之光”智能電動原型車亮相,這成為了長安與吉利關系轉變的導火線。
一封長安汽車委托律師事務所發(fā)給吉利汽車的律師函在線上傳播,其中稱:“吉利銀河‘銀河之光’原型車存在大量與長安汽車概念車、量產車型雷同之處,涉嫌侵犯長安汽車知識產權?!薄啊y河之光’原型車等未經長安汽車許可,涉嫌大量抄襲長安汽車已發(fā)布車型的外觀,已經嚴重侵犯了長安汽車的相關知識產權,長安汽車有權要求你司(指吉利汽車)停止相關行為。”
(圖:相關律師函,來自網絡)
丁科技網注意到,律師函通常采用寄件方式送達或者律師送達,這次律師函內容的“公開”,應該代表了長安對所稱事件的強硬態(tài)度。
隨后,吉利方面聲明:“吉利銀河之光為吉利原創(chuàng)設計,完全不存在抄襲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?!薄凹y河之光基于吉利SEA浩瀚架構正向設計開發(fā),在設計上延承了吉利獨特的“漣漪美學”,有著獨立且完整的設計理念體系?!?/p>
(圖:相關聲明,來自吉利汽車集團賬號)
在前述律師函與聲明中,都有“采取法律手段”的內容。
丁科技網注意到,事實上,在汽車行業(yè),知識產權爭議并不鮮見。吉利也曾在知識產權方面提起對其他品牌的訴訟。在丁科技網看來,相較于關鍵技術,外形、商標等設計方面的爭議較難辨明。比如,據了解,吉利“銀河之光”設計的主導者、吉利汽車集團設計副總裁陳政,曾任職長安汽車,在長安汽車履職的近20年中,完成過長安逸動、CS35、悅翔V7、CS75、UNI系列等量產車型的設計工作。也就是說,事件可能涉及設計師風格的問題。
從這里來看,丁科技網認為,長安與吉利的后續(xù)較量不會執(zhí)著在外觀設計本身,這其實是長安與吉利這樣的“老牌”車企在轉型新能源過程中,競逐新市場的一種表現。特別是,現階段,二者都盯準了中高端市場。相比上述“設計侵權”事件中的火藥味,二者后續(xù)在技術、產品上的較量,在市場中的追趕,其實更值得關注。
另外,丁科技網認為,此次事件還會帶來兩個影響:一是,在新能源車高速發(fā)展的背景下,車企的一輪知識產權攻防戰(zhàn)或開啟,這是市場競爭的延伸,另外,國內企業(yè)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在提升;二是,汽車行業(yè)對于職業(yè)經理人的競業(yè)規(guī)則,或許會有新的考量。(丁科技網原創(chuàng),轉載務必注明“來源:丁科技網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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